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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多家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部分岗位有编制 时间:2017/6/30 阅读:2698 次

日前,辽宁多家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涉及医疗、教育等领域,部分岗位提供事业编制,待遇优厚。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

鞍山市中心医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辽阳市全科医生

辽阳灌区管理处

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丹东市振兴区教育系统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铁岭市公开招聘4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人。

说明:

1.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2.报考人员应为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得以现有学历报考。

二、招聘条件

能正常履行职责、身体健康、有良好品行的人员;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并提交证明材料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程序

应聘护士岗位的人员需本人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6月30日到医院护理部提供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进行报名同时资格审查,材料包括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条件要求需提供相关证书。应聘收款员岗位的人员需本人于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27日到医院财务科提供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面试、考核的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医院现场通知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招聘相关问题请咨询医院人事科,电话:0411-39531018。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面试和考核

考试、面试、考核拟定于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20日进行,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等情况。

五、体检

考试、面试、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本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大连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工手续,订立劳动合同。

七、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留意大连市卫生人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鞍山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护士公告

一、招聘人数:5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28日(含)至1999年6月28日(含)期间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护理工作;

(三)身体健康,形象端庄,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护理专业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进入试用期考核阶段前,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不合格者,不可进入试用期。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6月30日8:30至17:00。

(三)报考人员需报考者本人携带材料(不受理任何其他人代理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4)两张同版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5)工作经历证明。

(四)报名费用:每人50元(包含所有考务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免费。

(五)报名地点:鞍山市中心医院人事科(9号楼2楼)。

咨询电话:0412-5930017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招聘数量

人员性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所需资金由区政府财政拨款,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招聘岗位及数量:亚伟速录员30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身体健康,没有吸毒史,没有纹身或刺青(少数民族因宗教信仰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

2017年6月21 日在普兰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网站(大连诉讼服务网)、普兰店区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本人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5 日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时,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接待处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员本人带《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速录员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未经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7月12日、13日8:30——16:00时

领取地点: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接待处

(四)考试

考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9: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采用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由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实施。

1、技能测试

10分钟的朗读速度为160字/分钟亚伟速录汉字操作技能考试,测试结束,系统自动评分。听打速度100%,正确率不低于70%,达到要求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和仪表气质等方面。面试及格分数为60分,达不到60分取消录用资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汇总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权重计算,即技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名。

(五)体检与考察

拟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了解被考核人在原部门的政治思想状态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因录用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对象,并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按相关管理规章进行管理和年度考核。

五、录用政策和待遇

1、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综合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事项和泄露审判秘密的录用人员,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可按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3100元/月(含个人承担各项保险),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逐月从录用人员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原与相关单位有劳动合同的,需与相关单位解除原劳动合同)。

3、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无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及培训资料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2、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查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录用(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随时了解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4)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在考试开始后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本《公告》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进行解释,联系电话: 83187667 83187521 联系人:阎小路

辽阳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2017年,我市招聘特岗全科医生计划2名,招聘县为辽阳县,详见“2017年辽阳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考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下同)。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5.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2年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考试违纪尚未解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或需要回避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和相关信息。

2、招考岗位查询。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本次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需要咨询《职位信息》的,请拨打市卫计委人事科教科咨询电话。

3、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网络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的形式。网上报名的网址是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00时至7月7日上午11:00时(不含双休日)。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入报名网。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辽阳市人事考试”专栏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式大小相近)。考生对网上审核需咨询的问题,咨询电话:0419-2123986。

(2)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网自行打印《2017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审核表》2份,于6月26日9:00时至7月7日11:00(不含双休日)前持报考人员身份证、《2017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审核表》2份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材料(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格审查的流程是,第一步:到辽阳市人民政府北塔楼市卫计委人事科教科926房间,联系电话:0419-2123986。现场审核报名者的岗位条件,确认提供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真伪。第二步:到辽阳市白塔区武圣路17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508房间,联系电话:0419-4123684。审核学历、报到证等常规证件。

(3)确认查询。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成功的考生注意关注网站信息,及时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各一式2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法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笔试,考试内容包括职业素质与能力等,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以网上打印的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应聘人员请自带黑色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凡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面试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如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问答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

(三)考试总成绩

1、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两位小数。

2、成绩公布:

总成绩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组织相关人员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均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采取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调查社会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用资格。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发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财政共同承担,用于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补贴,以提高特岗全科医生待遇和保障。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严肃纪律。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并记入征信档案。3年内取消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管理。在招聘的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报考人员的,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3、畅通联络。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的各类培训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咨询联系电话: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419-4123684

辽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教科0419-2123986 2123005

辽阳灌区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

辽阳灌区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辽阳市户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26日(含当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件为准);

4、具有5年基层工作经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17:时止。

报名地点:辽阳市水务局党委工作部(辽阳市政府北塔楼11楼1115室)。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照片4张,到报名处填写报名登记表(也可以上网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将取消签订合同。新聘用人员在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准调离聘用单位。

九、 其他事项

1、严肃纪律。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并记入征信档案。3年内取消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管理。在招聘的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报考人员的,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3、畅通联络。在招聘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的各类培训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419-2141820;0419-4123684。

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26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3所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6名(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立志从事教师职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择业期内(2015、2016、2017年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初中:a、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以教师资格证取得的任教学科为准),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b、盘锦市户籍(在2017年7月10日报名时间结束前户籍地为盘锦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即所学专业为师范类)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以教师资格证取得的任教学科为准),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2)小学:盘锦市户籍(在2017年7月10日报名时间结束前户籍地为盘锦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以教师资格证取得的任教学科为准),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7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行网上报名,网址:盘锦教育信息网

网上报名时间:7月5日9:00——7月10日16:00 准考证:由本人打印,打印时间7月13日-14日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笔试

1.笔试时间:7月15日

专 业 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本学科的理论知识。

3.试题类型及分数:①教育理论全部为选择题,总分为80分;②专业课总分120分,总计200分。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公布笔试成绩:

7月16日17时前在盘锦教育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

6.分数查询:

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盘锦市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分数查询。

查询时间:7月17日8:30—11:30

7.公布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公布时间:7月17日12:00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7月17日14: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南门)风采楼303

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本人需持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到以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权。

1.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3.教师资格证,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2017年认定通过而目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到认定机关开具通过证明,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省考考生提供《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国考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提供本科专业为师范类的相关证明;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盘锦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待资格审查后通知

2.面试地点:待资格审查后通知

3.面试要求: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同一学科岗位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如总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

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五、体检须知

体检时间:待面试结束后通知

体检地点:待面试结束后通知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录取方式

报考相同学科岗位的考生在选择招聘学校时,按照同学段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选择所报学科岗位内的招聘学校,依此类推。

联系电话:0427-2283586 , 0427-8256958

丹东市振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30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

区属小学语数教师(班主任)共30名,其中农村学校(汤池、西城地区)小学语数教师(班主任)7名,春英学校(特殊教育)班主任教师3名。

二、招聘对象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有五年以上小学从教工作经历者优先。

4、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如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应聘者可放宽到专科。

5、应聘农村学校教师,学历为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居住在汤池、西城地区的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心,具有教育教学基本功。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无传染性等疾病。

5、应聘本次合同制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个人负责。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2、报名地点:丹东市站前小学(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17号)。

五、报名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查询了解公开招聘公告信息,按照填表要求,准确、真实填写《振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振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的各项内容。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其余内容通过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查询后填写。

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要求为A4纸)、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表》和《准考证》粘贴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照片要求为同一底版。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内容

1、初选。主要考察教师基本功。按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是三方面:一是演课(15分钟),演课方式是现场随机抽取小学四年级语文教材(上册)精读课文进行备课并演课,在演课的过程中必须有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的环节,着重考查应聘者对课题的把握能力以及课堂现场的掌控能力、语言组织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板书能力等教学基本能力;二是情境处理(3分钟),根据所设计教育情境,面试者给出情境处理方法,并说出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依据,重点考查应聘者课堂教学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三是特长展示(2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个人素养。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初选时间:2017年7月21日9:00——11:00。

初选地点:丹东福春小学

入选面试名单于2017年7月22日,在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查询。

面试时间:2017年7月31日9:00——11:00。

面试地点、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28日登录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查询,填写到《准考证》相应位置。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演课70分,情境处理20分,特长展示10分。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人选确定后再统一由区组织参加体检。

八、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一是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二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考察不合格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面试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招考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2300元,转正后上浮200元,缴纳五险一金。

有关未尽事宜,由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2027389 2305847 2027656

联系人:金老师 18642519977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公开招聘合同制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人数、条件

(一)招聘原则和人数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公开招聘工作,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综合执法工作人员10名,限男性,主要从事城乡综合执法相关工作,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辽河口户籍的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29日以后1999年6月29日以前出生(含))。

2.身体条件

合同制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精神病史;身高为170cm(含)以上;体重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户籍要求

要求具有盘锦市户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其它不符合录用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设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本人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发放准考证。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一份,报名表可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原件);

(2)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复印件一份);

(3)退役、转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打印版)一份;

(6)其他相关材料。

3.报名时间:2017年 6月 29日--2017年7月 5日(周六休息)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辽河口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辽河口生态经济区院内)

4.资格审查:报名时将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直接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退役军人在笔试环节给予加分政策,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

1.笔试。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行政能力测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当天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笔试时间:2017年7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辽河口实验学校(原东郭学校)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内容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题由经济区人社局委托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命题,面试考官从专业评委库中选调。面试结束后2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方法及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社局负责体检的组织工作,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四)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多方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综合全面考核。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辽河口招聘工作微信群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使用管理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上岗前需要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温馨提示

1.招聘工作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辽河口招聘工作微信群公布,请报考者自行关注,如若出现因未看到公示信息而出现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手续等,视为主动放弃;应聘人员所留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不畅的,后果自负。

3.所有笔试用品考生自行准备。

4.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咨询电话:0427-8290851

举报监督电话:0427-8290856

铁岭市公开招聘4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告

一、岗位设置

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入编后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

二、报考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2年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四、招聘岗位

西丰县第一医院3名,西丰县中医院1名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西丰县卫生局党办报名,联系人:王辉伟 联系电话:024-7 7843538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及报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6.《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原件),考生自行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填写并粘贴照片。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已参加工作中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县(市)卫生局负责。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2部分,笔试、面试各占60%、40%,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为100分,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临床专业、实践能力、相关专业等全科医生所应具备的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在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陆铁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为100分,按招聘数的1:3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为面试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由招聘县(市)组织。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由招聘县(市)为卫生局通知招聘单位报送人员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再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道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作者: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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