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34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有关工作章程如下:
一、招聘数量
招聘教师总数为50人。
二、实施范围
兴城市、建昌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2013年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报名者所学专业要与招考岗位要求的学科相同;报名者应同时具有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2015年葫芦岛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职位信息表》 。
五、考生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时间为: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9时至6月15日17时。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2、缴费。6月9日至6月16日,考生在网上利用银行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
六、考试科目、命题、评卷及考务工作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委托专门机构实行入闱命题及阅卷,考场设在葫芦岛市国家标准化考场;面试由市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大学生就业局和各市教育局负责。
七、考试内容
(一)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葫芦岛市教育局在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市教育局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内容为试讲或说课,由市教育局确定。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聘用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或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应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名),经体检考核等规定程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葫芦岛市上报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且终审合格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本《简章》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00 下午 14:00-17:0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葫芦岛市教育局0429-3112481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9-66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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